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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9日電)全國各縣市調整地價稅,稅額增加引發關注,台中市稅務局日前函請中央放寬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獲中央採用,將延後至11月30日。 財政部今天宣布,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只要於9月22日前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即可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地價稅繳納期限前申請,以千分之2優惠稅率課徵今年度地價稅;若已繳納地價稅者也可申請,經獲准後,稅務局將主動退還溢繳差額,最少可節省4倍以上稅金。 稅務局表示,因今年公告地價調整,為減緩民眾繳納地價稅的衝擊,市府於7日函請財政部放寬今年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的期限,並於今年度開始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為限,其屬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今年度地價稅全國稅額均調整,與多數民眾切身相關的「自用住宅」地價稅,台中平均增加新台幣198元,無論稅額或增幅,都是六都最低。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多數民眾,6成納稅戶增額在500元以下,7成納稅戶增額在1000元以下。 稅務局也提醒,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一般土地稅率則為千分之10至55,市府今年雖已輔導2.4萬件改課自用住宅稅率,為六都第一,但預估仍有1.5萬名民眾尚未申請,請市民朋友留意自身權益。10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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